首页>>部门概况>>岗位职责>>新闻列表
正文

岗位职责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16 12:06:01 浏览人数:853次

计财处处长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对单位各项财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

2、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负责组织起草财务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

3、负责学校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搞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提高资金利用率;

4、负责起草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5、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推行现代化管理手段;

6负责考勤及本处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7、负责组织学校有关经济文件及经济合同(协议)的制定、签订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财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本处各项工作;

2、分管全校的日常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工作;

3、组织编制学校年度总预算和各单位、项目的具体预算;

4、分管学生收费工作,负责学校部门经费预算控制工作;

5、对学校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督,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供领导决策用;

6、组织并协调学校的会计电算化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科岗位职责

1、负责计财处行政管理及各类文件资料的整理、保存工作;

2、负责“三公平台”审核工作;

3、负责计财处网络宣传工作;

4、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5、负责工资、津贴、福利、公积金的核算和管理,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工资发放表,及时准确地报送工资发放表及相关的报税工作;

6、参与学校各类采购、维修工程的验收;

7、参与学校内部财务稽核工作;

8、参与学校对外融资的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核算科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各项财务政策,会计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按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执行,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严格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审核每笔业务和签字手续是否齐备,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或签字手续不完备的凭证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熟悉并正确运用会计科目,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正确编制记账凭证,做到每笔业务摘要简明扼要,数字准确,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

4、负责各项会计凭证的归集、整理、保管和查阅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的财务检查;

5、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并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6、负责各项会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及时准确提供各项会计信息;

7、负责学校各项收入核算,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要求,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8、合理调配资金,按预算进度申报拨款、保证各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9、负责收费票据的购买、管理、核销;

10、负责财务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做好电子档案备份;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结算科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收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学校学生的各项收费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拟定我校各项收费管理的具体办法;

3、负责学校收费标准上报文件的复核工作,催收各院系学生应上缴款项;

4、与发改委对接,负责办理年审工作,提供财务数据,上报报表,接受审核;

5、及时与出纳核对账目;

6、负责学校财政开票系统的维护,各类收费票据的电子领用、上报核销工作。

7、参与学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复核、扣款工作以及入伍学生学费的审核;

8、负责学生学籍变动、专业调整、宿舍调整等费用的审核工作;

9、新生入学时协调与银行合作,以便及时批量代扣学杂费;

10、负责毕业生离校的审核。

11、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日常开票、购买票据、核销票据、备案作废票据、每季度报税、增值税系统维护等。

采购与招标办公室职责

1、贯彻国家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学校采购与招标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受理、审批已完成立项程序项目的采购与招标申请,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采购与招标活动;

3、负责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组织与实施的管理以及网上竞价系统的审批管理;

4、负责对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等事项进行初审和送审,批量集中采购的汇总上报;

5、负责采购计划、数据的汇总分析和统计上报,以及采购与招标资料和档案的归集、整理、合同上传备案和立卷归档;

6、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单位做好合同执行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出纳岗位工作职责

1、按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结算业务,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2、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其它收入等并缴存银行;

3、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严格按国家规定做好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工作;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余情况,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

4、日清月结、定期盘点,按规定移交收款和付款凭证,并编制单据移交单;

5、出纳人员除填制向银行存入或提取的收付款凭证外,不得填制其他收付款凭证;

6、为领导提供有关现金管理方面的建议,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现金收付业务不予办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