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这11种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明确!这11种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4 08:24:18 浏览人数:25次
明确!这11种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企业名称:景德镇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360200491241529U
提示:除了保险费、医疗费之类的个人类发票可以报销,其他发票企业名称必须为“景德镇学院”才可以报销。
二、发票项目名称是食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
现在入账费用的发票,只开食品、办公用品、文具、陶瓷(陶瓷原料)、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零星维修之类笼统的品名已经不能报销,需要附清单,或者填写商品本身名字。
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一些签字笔、笔记本等,发票上应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
三、发票附带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
A4纸打印的清单(不得报销)
税控系统开具的清单(可报销)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该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入账。
注意,退回的清单是自制清单,非税控设备中打印的清单不能报销。如果是通过税控系统开具,但是由A4打印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可以入账。
提示: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
四、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发票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必须退回重开!
五、发票上盖公章、财务章的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加盖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发票,不能入账,必须退回。
提醒: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电子签章。
六、发票上盖圆形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所以,圆形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不能入账。
七、代开的专用发票未盖本公司发票专用章
代开专用发票,只需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再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代开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八、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正确示例:
注意: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旧版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省(区、市)”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收到此类发票不能作为入账凭证。
九、没有编码简称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及2022年开始试点的数电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需正确,发票才算合规。
类似的,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该发票不能入账。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不正确,如出现“*运输服务*+“不动产”等错误,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
十、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该发票一旦入账,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罚款,还涉嫌犯罪。
十一、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发票
例如,某公司兼营业务,既卖商品又提供服务,会计手抖选错税率。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入账,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